云南省富源县清溪路上演“街头暴力”,债务双方发生纠纷后,欠钱一方邀人街头持刀追砍要钱一方。幸好处置民警快速赶到,依法果断开枪警告,及时制止了一起流血事件的发生。
1月19日15时许,债权人詹某某等人在中安街道清溪路路段找到债务人叶某等人,双方因债权债务纠纷发生揪扯;叶某的亲属李某某与对方发生抓打,后李某某邀约张某某等人持刀赶到现场,对詹某某等人进行追撵,边追边喊“老子砍死你”!此时,及时赶到现场的处置民警见状,立即口头制止,同时开枪警告。迫于威慑,张某某等人双手上举,民警迅速夺刀将其制服,将双方人员传唤到中安派出所进行调查。
目前,已有三名涉案人员被拘留,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我国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》第十一条规定: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,遇有危及公共安全、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、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,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,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、出枪警示、鸣枪警告、开枪射击措施,有效预防、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,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。
警方提醒: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街头持械暴力案事件,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。对于警告无效的嫌疑人,警方将依法果断开枪射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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